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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超高收費超支 餐飲影院最不友善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2.04.04 00:00

外出用餐或是購買入場票券,一般來說會分為成人與兒童兩種收費標準,不過兒童餐、兒童票的認定標準,卻全由業者決定,因此這類的消費爭議層出不窮,問題就出在現在的小朋友發育好、長的高,身高和外型都「超齡」,使得父母的荷包也跟著「超支」。

消基會隨機挑選10家餐廳、10家電影院及10家大型遊樂園,發現4家餐廳業者不提供幼兒免費優待,其他業者兒童餐身高上限規定,從120cm至150cm不等,最低到最高有30cm的身高差距,顯示市面上餐飲業者對於兒童餐價格的身高標準認知落差甚大。

以身高標準認定是否符合兒童資格、標準落差同樣高達30cm的還有電影院,其中台北信義威秀影城、天母美麗華影城身高規定最為嚴格,90cm以下兒童才享有免費優惠,若兒童超過免費入場的身高限制,就得乖乖購買學生票。

此外,在遊樂園部分,根據交通部觀光局行政指導,於99年2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兒童身高與收費標準,採以身高初判、年齡複判雙重認定模式。兒童票種區分為「學童票」身高115cm到150cm,年齡為6歲以上未滿12歲者適用;「幼童票」身高90cm到115cm,年齡未滿6歲者適用。

消基會調查發現,10家民營主題樂園中,有7家業者兒童票價認定較觀光局寬鬆,與觀光局相同標準的業者也有2家,較餐廳及電影院來的相對友善。

消基會表示,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兒童指未滿12歲者,既然多數法令相關規定皆是以年齡作為區分標準,所謂的「兒童票價優惠」也應當以年齡為界,既有明確標準,也可減少爭議。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至少應規定以年齡為主,身高為輔的計價政策,否則小朋友長得高,反而讓父母增加負擔,帶2個小孩外出消費,就可能從免費到增加數百元的開銷,恐怕很難提高家長「增產報國」的意願,就連兒童節全家外出慶祝,也得戰戰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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