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平時喜好攝影,透過網路結識兼職外拍摸特兒的陳女,兩人去年5月相約到摩鐵(汽車旅館)外拍共浴。
林男向陳女求愛,想進一步發生性關係遭拒。陳女到廁所講電話不理他,林男留下外拍費後離去。不料,陳女打給男友稱被性侵,男友為討回公道夥同兩名友人約出林男,陳女也出面,男友等人圍毆林男逼簽切結書,求償新台幣30萬元,林男交出5萬元後報警。
陳女等4人遭檢方依加重強盜罪起訴,合議庭審理認為,陳女等人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改依恐嚇取財罪判刑陳女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其餘3人判7個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