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3月15日,民眾發現位於嘉義縣水上鄉某宮廟後方公廁內,疑有一顆以食鹽醃漬的女性頭顱。警方循線追查,發現凶手竟是死者的親哥哥陳佳富,為詐領保險金將妹妹陳婉婷殺害後分屍,藉此詐領保險金,事後還佯裝精神病想脫罪,但經鑑定後發現心智正常。
時任廚師的陳佳富獨自撫養患有精神疾病的妹妹陳婉婷,因不滿妹妹時常勾引計程車司機,爭執多時後,興起殺人詐保的念頭。
審理期間,嘉義地檢署認為凶手為詐領保險金,竟割頭醃漬,且以迂迴行徑,變裝自新北市南下嘉義棄置頭顱,且佈局長達1年多,要求處死刑;不過嘉義地院合議庭已考慮量刑標準是否能達到懲罰與教化目的為由,判陳佳富無期徒刑,檢方不滿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今天審酌陳母已痛失愛女,如果再將凶手判死等同於再次剝奪骨肉,認為親情選擇自有難處,因此駁回上訴,判處陳佳富無期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