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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遊覽車不營業 司機吸菸也要受罰

欣傳媒/丁彥伶/台北報導 2012.04.02 00:00

「我已經休息要回家了,沒有營業啦!為什麼吸菸還被開單?」沒錯,臺北市衛生局主任秘書姜郁美今(2)日表示,根據98年1月11日上路的菸害防制法上路第五條,計程車、遊覽車等大眾交通工具,不論是否營業、是否載客,依菸害防制法的規定,均不得吸菸,違者可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林莉茹表示,衛生局自98年截至今年2月底針對此類型違規案件共裁處了435件,總罰鍰金額達84萬3千元整。而被開罰的違規案件,經分析原因,大多數的司機不是表示:「知道載客時不能吸菸,但不知道沒載客的時候也不能吸菸」、「我只是停在路邊休息,吸根菸放鬆一下」、「當時已經要回家休息,沒有營業了」、「沒營業的時候就當成是自用客車,為什麼不能在車內吸菸」…等。

林莉茹表示,但是據菸害防制法所規定「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是指規定中所列出的「場所」,而非有無營業,所以計程車、遊覽車等交通工具無論是否載客,司機或乘客是否同意,任何人於任何時段都不可在車內吸菸。

不過因為取證的問題,同時也為了避免是民眾挾怨報復仇人而隨意檢舉,因此目前檢舉大眾交通工具司機吸菸,最好要附上司機在車上吸菸的照片,以及完整車號,如此才能夠完成檢舉動作。

【延伸資訊】對於「菸害防制法」有任何疑問,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無菸整合網」(http://subweb.health.gov.tw/Nosmoking/)查詢,或撥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免付費電話)轉1818洽詢。

圖說:台北市衛生局主任秘書姜郁美(圖右)說,大眾交通工具即使不營業,司機也不得在車上吸菸,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林莉茹說,至今已開出435張罰單。(記者丁彥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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