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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外醫學會: 顱內壓監測器非絕對必要

自由時報/ 2012.04.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楊政郡、張瑞楨/綜合報導〕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醫師李明鍾等三名醫師被指控涉及醫療疏失,導致車禍送醫患者陳仁傑全身癱瘓、雙眼全盲,高等法院二審判賠三千兩百多萬,引發醫界譁然。部份醫界人士認為,縱使法院判定有醫療過失,也不應忽視肇事者本人的責任,而要救人的醫師負起全責,形同「把救人者當成肇事者」,不符比例原則。

醫界:救人當肇事者 不符比例

陳仁傑七年前因車禍嚴重腦傷,送入童綜合醫院開刀搶救卻全身癱瘓;高院法官審理後認定,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等人術後未為病人植入顱內壓監測器,且在昏迷指數與瞳孔出現變化時,又未做電腦斷層或植入顱內壓監測器等積極處置,以致未察覺顱內遲發性出血,延遲開刀,導致病患嚴重失能,判定醫療團隊有過失。

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昨日召開記者會,理事長林欣榮等出席醫師表示,記者會主要是澄清腦壓監測器並非腦外傷病患救命必備儀器。醫學會監事黃勝堅表示,顱內壓監測器需要開刀植入,會增加病人感染、出血的風險,國內、外醫學專家共識,這只是一個選項,醫師也可透過監測昏迷指數與瞳孔大小等指標,掌握病情變化。先進國家如日本,嚴重腦外傷病患植入比例也只有五成四。

林欣榮說,這好比消防員到火場救火時,房子已燒毀六成,在搶救過程中,又燒毀了兩成,法官最後卻要消防員負起百分百的賠償責任,救人者反成肇事者,已使醫師人人自危,外科醫師恐更嚴重流失。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指出,該案先後經過三次送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第一次及第二次報告均認定醫師如能早期裝置顱內壓監測器,或再安排電腦斷層,當可阻止或降低原告之損害。第三次鑑定報告亦認為,應及時做電腦斷層,合議庭法官認定本案醫師確有過失,判決被告醫師及童綜合醫院均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癱兒勸不要告了 父堅持討公道

陳仁傑的父親陳福德說,兒子車禍後,童綜合醫院的醫師告知腦內有血塊八十西西,開刀後,兒子的昏迷指數一直降低,醫師卻沒有採取積極作為,才趕緊把兒子轉診到台中榮民總醫院。

陳福德說,這五年多來他飽受煎熬,其臥床的兒子還勸他不要告了,朋友也勸他「鬥不過名醫與大醫院」,但他誓言白了頭髮、散盡家財也要「討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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