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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完被放鴿子 告男網友性侵

自由時報/ 2012.04.01 00:00
完事後 趁機開車落跑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27歲林姓男子約31歲女網友夜遊,當夜就在車上車震,發生2次性關係,哪知林男完事後就乘隙開車落跑,女網友不滿對方放她鴿子,怒告林男性侵害。

但苗栗地檢署調查發現,女網友曾向處理警員說,「很久沒有發生關係,也不錯!」且被害人如遭性侵害,應會先求救,豈會配合林男要求,從容到公廁清洗下體,讓對方乘隙落跑,女方說詞違反常理,全案不起訴處分。

女網友指控說,他們2人去年10月間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相約11月5日深夜11點在竹南火車站見面,隨後林男開車,載她到苗栗竹南鎮龍鳳漁港自行車道旁公廁前。2人在車上聊天,林男後來強行撫摸、擁吻她,並2度性侵得逞。

網友相見 車上2度激情

對此林男否認,辯稱女網友先搔他癢,後來接吻,還幫他口交,才發生性關係。

檢警發現全案疑點重重,由於林男的車並沒有中控鎖,女網友如遭性侵害,應可第一時間打開車門逃離並呼救,怎麼可能待在車上,靜待第二次被性侵。

若性侵 應有機會求救

其次,女網友清洗下體的公廁,就在漁港安檢所旁,林男要她去清洗,女方應有充足機會求救,卻在發現林男放她鴿子才報案,不合情理。

此外,女網友沒外傷,也無明顯抵抗痕跡,且被放鴿子後,曾傳簡訊給對方,要林男回來,否則要報警告他性侵害,沒想到簡訊誤傳到友人手機,何況女網友還告訴警員,林男誇她服務很好,下次還要叫她,並給她5000元,檢警懷疑是性交易糾紛,但女網友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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