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稅開徵 多元繳費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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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101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稅捐稽徵處表示,繳納期間至4月30日,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寄出,納稅義務人應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捐稽徵處說,為提供市民更優質便捷的服務,沒有收到繳款書的民眾,除可以透過網際網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北市政府網路e櫃檯及新北市稅捐線上服務e速得)或親臨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繳款書外,車籍在新北市之納稅義務人在5月15日24時以前更可利用該處提供之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專線,只要撥打語音專線:8952-8555,即可依據語音說明輸入選項,申請補發繳款書,請尚未收到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稽徵處指出,為方便繳納稅款,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及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稅外,尚可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稽徵處強調,除信用卡繳稅依發卡銀行與持卡人約定,由持卡人負擔手續費外,其他的繳納方式,包括便利商店繳稅、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手續費,都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另為提高民眾換購電動汽車的意願,落實節能減碳、環境永續等目標,新北市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對該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鼓勵換車民眾選擇電動汽車,以對節能減炭貢獻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