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判決指出,民進黨第8屆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出爐後,蔡有全於去年7月間在多個政論節目指稱,其中有一提名人曾當選台北縣(今新北市)立委,竟「睡人妻及支持者女兒」;他後來在電子報專訪時詳述是「吳姓前立委」。
吳秉叡認為,蔡有全等人言論造成他名譽受損,憤而對蔡有全、政治評論人張啟楷、劉益宏和為電子報撰文的吳子嘉,提出誹謗刑事告訴,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法院庭訊時,蔡有全表示,並未公開指明是吳秉叡,況且符合他所述條件者,不只吳秉叡;吳子嘉稱報導已盡查證義務,訪問完蔡有全後,也邀吳秉叡專訪未果。
本案刑事部份仍在偵查中,民事庭審理後認為,蔡有全的說法造成吳秉叡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吳子嘉報導未盡查證義務,因此判決蔡、吳兩人各賠30萬元。至於劉、張言論,是對公共利益有關事項的善意評論,不需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