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2年03月27日公司名稱:遠東商銀(2845)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案發言人:周添財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0號國軍英雄館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A.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B.一○○年度財務報告 C.監察人查核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D.報告本行一○○年度發行次順位金融債相關情形(2)、承認事項: A.一○○年度決算表冊 B.一○○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及選舉事項: A.本行公司章程修正案 B.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正案 C.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D.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E.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名本屆獨立董事候選人及就 本次(101年)股東常會提出議案,惟依法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 限,且提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項提案將 不予列入。凡符合提案資格欲辦理之股東,應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 戶號及姓名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101年4月24日起至101年5 月3日止之期間內,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 信封請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逾期恕不受理。(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 東,其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本公告為之,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 書,如有疑問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618608。(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百 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 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 及第25-1條)(4)、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1年 5月25日至101年6月23日止,有關電子投票事宜請參閱股東會開會 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