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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茂:代子公司公告與臺灣銀行等5家銀行簽訂5年期美金5,600萬元之聯合授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272.公司名稱:(1)國際伙伴有限公司(International Partners Ltd.,簡稱:IPL)、(2)鼓舞投資有限公司(Inspire Investments Ltd.,簡稱:IIL)、(3)Eagle Great(Eagle Great,簡稱:EG)、(4)時暉投資有限公司(Shining Era Investments Ltd.,簡稱:SEIL)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IPL、IIL、EG、SEIL等四間公司皆為聯茂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5.發生緣由:由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等3家共同主辦,聯茂4家子公司為借款人美金5,600萬之聯合授信案,並由台灣銀行擔任管理銀行。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籌組額度:美金5,600萬元。(2)參貸銀行: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合作金庫、華南銀行等5家。(3)聯貸案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充實中期營運資金。(4)貸放年限:5年。(5)擔保品:由母公司-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穩定未來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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