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起訴書,孫銘彥、陳田惟於民國96年農曆春節期間,在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地區經營天九牌流動賭場,為避免遭查緝,行賄轄區派出所官警。
孫銘彥、陳田惟在賭場開設後一連8天,以每天新台幣1萬元代價行賄洪明輝,共計8萬元,洪明輝分得其中3萬2000元,其餘賄款交付吳世玄,兩人包庇賭場的犯行遭調查局高雄市調處查獲。
根據檢方起訴書,孫銘彥、陳田惟於民國96年農曆春節期間,在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地區經營天九牌流動賭場,為避免遭查緝,行賄轄區派出所官警。
孫銘彥、陳田惟在賭場開設後一連8天,以每天新台幣1萬元代價行賄洪明輝,共計8萬元,洪明輝分得其中3萬2000元,其餘賄款交付吳世玄,兩人包庇賭場的犯行遭調查局高雄市調處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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