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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發布「兒童沐浴玩具」檢驗結果

中央社/ 2012.03.26 00:00
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發布「兒童沐浴玩具」檢驗結果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326 17:40:35)鑑於市售兒童沐浴玩具款式日趨多元化,部分業者為增加產品之變化性,常添加化學物質,為確保兒童使用沐浴玩具之安全及維護兒童健康,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於101年2月間至網路、玩具零售店、大賣場及百貨公司等通路隨機購買共20件「兒童沐浴玩具」進行檢測,檢驗結果在品質方面有5件「可塑劑含量」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5%;在標示方面有2件未貼附「商品安全標章」,不合格率為10%;另有5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5%。

本次兒童沐浴玩具係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等系列國家標準檢驗「物理性(如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突出物、金屬線、繩索及包裝塑膠膜等)」、「重金屬含量(包括鉛、鎘、汞、鉻、砷、錫、銻、鋇含量)」、「可塑劑含量」之品質項目及「中文標示」,並檢查是否貼附「商品安全標章」。檢驗結果「物理性」及「重金屬含量」檢測部分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但有5件產品「可塑劑含量」超過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容許量0.1﹪規定;2件產品未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可能涉及違規逃檢;5件產品「中文標示」不符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2件未貼附「中文標示」、2件「中文標示」無批號及批號標示方式錯誤及1件無製造商地址。

「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可能干擾破壞兒童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會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

針對本次品質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玩具商品,標準檢驗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未貼附「商品安全標章」部分,俟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違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另倘「中文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業者應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表示,兒童沐浴玩具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除廠商進口或國內生產該商品於進入市場前須執行強制檢驗外,另對於流入市場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本次檢測結果不合格之商品,即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等規定辦理。

標準檢驗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兒童使用玩具安全,提醒家長於選購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認明有貼附「商品安全標章」之商品再行購買。

(2) 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以及選擇適合年齡之玩具供幼童玩耍使用,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3) 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啃咬,並應於使用後洗手,以免攝入「可塑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

(4) 時常檢查玩具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如磁鐵、鈕扣等)是否易鬆脫,以防兒童誤吞。

(5) 檢查玩具本體有無銳邊,確保玩耍時不被割傷。

(6) 注意玩具附件之提繩、電線不可過長,以免小朋友使用錯誤時發生繞頸危險。

消費者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訊息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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