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決算報告。
(三)買回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暨討論事項
(一)承認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修訂「公司章程」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股東提案受理期間自101年4月6日起至101年4月17日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股務室(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