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90多歲的葉姓老翁在新北市永和區有2塊土地,於民國86年5月間和建商簽訂合建契約,葉姓老翁計劃透過合建案,將名下土地分配給6個兒子,他委任吳姓律師處理合建案興建所衍生的法律問題。
檢方表示,葉姓老翁為規避贈與稅,在89年5月間,由膝下6個兒子出面成立公司後,再假借買賣名義將土地實質贈與公司,其中吳姓律師提供帳戶作為公帳,總計逃漏贈與稅共計1461萬4418元;全案遭葉姓老翁其他房的子女告發偵辦。
檢方偵辦期間,吳姓律師、葉姓老翁的兒媳等9人都自白犯案,檢察官審酌國稅局相關資料,認定葉姓老翁等人犯案明確,全案偵查終結,依違反稅捐稽徵法等,將葉姓老翁等11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