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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電 環團推北北基核四公投立法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3.23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3.23 林朝億/台北報導

對於核四廠要不要繼續興建、裝填燃料棒與正式運轉,民間反核團體將共同推動北北基核四公投立法。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今(23)日說,「要我們逃命,要先經過我們同意」;參選民進黨主席的蘇煥智則以環盟義務律師身份出席表示,在不動公投法下,可以比照「離島建設條例」博奕公投方式,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理條例」增列公民投票法源依據,並降低公投通過門檻。

環保團體曾於去年推動新北市核四公投活動,不過受限於公投法第二條規定,中央政策不能交由地方公投,連署活動並不順利。對此,施信民教授表示,「要我們逃命,要先經過我們同意」;但目前公投法規定卻剝奪了地方針對核電廠公投的權利,因此他們將針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條例」,增列公民決議法源依據。公民團體也會拜會朝野各黨團,希望能於本會期通過立法。

宣布參選民進黨主席的蘇煥智,日前就曾將北北基核四公投列入參選政見。他今日以環盟義務律師身份提出修正草案版本。他說,要修改公投法的政治敏感性比較高,但比照「離島建設條例」的博奕公投條款,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列公投條款的可能性就比較高。

核四廠所在的鹽寮反核自救會會長吳文樟則批評,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核電廠蓋這麼久的,也沒有這麼想要毒害人民的政府。他說,核四廠從民國69年蓋到現在,已經40多年,每年預算都追加百餘億元,不禁令人懷疑這是詐騙集團洗錢的工具。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也表示,馬英九說核四廠要2016年才能正式運轉,但2014年就要將燃料棒放入試轉,但卻連還要花多少錢也講不清;如果試運轉,將燃料棒放入,屆時要拆除,至少就得花上6千億元。她呼籲,「買錯股票了,就不要抱著股票,家破人亡,要趕快殺出」。不需要為一個生命週期才40年的核電廠賭上身家性命。。

民間團體提出的修正案條文如下: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理法增列第六條之一

第五條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興建,及第六條裝填核子燃料及正式運轉,應由該設施場址距離50公里內所在直轄市、縣(市)分別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並經各直轄市、縣(市)分別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全數同意者,方得興建、裝填核子燃料及正式運轉。

其公民投票案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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