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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父贈母屋 女無權占用

自由時報/ 2012.03.23 00:00
本案房屋產權既然確定是母親所有,屋主(母親)有權決定讓誰住,女兒即使戶籍在此,也無權占用;除非女兒能夠提出證明父親在贈與房屋之前,曾允諾讓她一直住下去,不過,在屋權轉讓給母親後,房屋已經易主,原屋主的承諾對新屋主不見得有約束力。

另外,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夫妻間的贈與免繳贈與稅,不過,增值稅、契稅還是得繳。而每人每年有22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大多運用於親子間的贈與,父親或母親每人每年贈與子女的金額,只要不超過220萬元,都可申報免繳贈與稅。

遺產稅與贈與稅的稅率,原本是採2%至50%的累進稅率,98年修法後,已改為10%單一稅率。(資料來源:律師陳敬暐/記者張文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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