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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兩岸關係 憲法與法律明訂

中央商情網/ 2012.03.2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012年3月22日電)總統府今天表示,在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律規定下,兩岸關係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之間的關係。

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今天與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會談時說,台灣現在推動兩岸關係的依據,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這是以「一國兩區」的概念作為法理基礎,處理兩岸事務的是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而不是外交部;這足以說明,「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而是特殊關係」。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晚間表示,總統馬英九的兩岸政策非常清楚,就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並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推動兩岸和平發展,而一個中國指的就是中華民國。

對於兩岸關係的定位,總統府重申馬總統一貫立場指出,海峽兩岸的雙方處於一種特別的關係,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在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下,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意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均屬於中華民國。

因此,府方表示,在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律規定下,兩岸關係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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