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姜姓婦女目前住在台北市萬華區西園路。她的兒子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住在萬大路的房屋屬於姜父遺產。
姜母主張,丈夫贈屋是盼她能在此安享晚年,卻反被兒子霸佔。夫婦從小拉拔兒子到大學畢業,具有電腦專長的謀生能力,卻不扶養她,連房屋的水電管理費都要她負擔,還要她幫忙打掃,實在不孝。她已走到人生終點,為了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不得不請兒子搬離。
姜男則主張,房屋屬於父親遺產一部份,他有繼承並合法使用的權利。從小父母不關心照顧他,他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並無收入,依民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母親有照顧他的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姜男學有專長,並非無謀生能力;姜父早已將屋贈與姜母,房屋屬於姜母財產,因此判決姜母勝訴,有權要求兒子搬離還屋,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