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黃姓女大學生3年前到尤姓同學住處聊天,尤女事後驚覺其LV名牌肩包竟不翼而飛,認定是黃女竊走,不僅將此事告訴老師和同學,並控告黃女涉竊盜罪,但黃女獲判無罪定讞,黃女反過來告尤女誣告,並認為「同學都畢業了,誰知道我是清白的?」向尤女求償,高等法院昨判尤女應賠償黃女10萬元,本案可上訴。本案發生在97年10月間,尤女調閱社區監視器,發現黃女離去時腹部突出,認定黃女偷走其名牌包,控告黃女竊盜,但判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