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3歲女兒 辯稱看成女友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離婚男子性侵13歲親生女兒,事後卻向女兒表示,他和女友吵架後吃了安眠藥,誤將女兒當成女友而發生了關係,叫她不要介意,檢方偵辦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4月;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並辯稱他並未性侵女兒,但男子測謊並未通過,且其女兒指證歷歷,台中高分院在審理後駁回其上訴。

判決指出,該男子和妻子離婚後,女兒和其前妻一同居住在彰化,他則是在台中市和女友同居。99年11月間,13歲女兒和其前妻吵架離家出走,跑到台中市找父親,該男子安排女兒獨自睡在一間房間內,他和女友睡在另一間房間。

凌晨時分,該男子和其女友吵架,就到女兒房間睡覺。他先抱住女兒的身體並上下撫摸,女兒以為是父親關愛的表現,並不以為意,沒想到父親竟然強制將她的衣褲脫下,加以性侵得逞,過程中其女兒雖一再抵抗,還用腳踢父親,卻仍然無法阻止其行為。

事後,女兒自行到廁所清洗身體,並離開父親住處且返校上學,父親還曾開車前去接她回家,指稱當晚他和女友吵架後,吃了安眠藥,在迷迷糊糊下誤將女兒當成女友,叫她不要介意。

少女原本也不敢張揚,但去年一月間,父親喝酒之後回到其彰化住處,強硬要進入女兒的房間,少女惟恐再度受害,打電話給母親求救,並在母親的陪同下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