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2年03月21日公司名稱:樂士(1529)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發言人:曾金池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2.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累積虧損。3.減資金額:1,248,544,610元4.消除股份:124,854,461股5.減資比率:50%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248,544,61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1/06/22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減資俟股東會通過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