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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新:本公司之子公司「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遠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縣大溪鎮土地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坐落桃園縣大溪鎮烏塗窟段土地。2.事實發生日:101/3/21~101/3/21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土地:面積:8,637㎡(折合2,612.6925坪) 。(2)單位價格:每坪10.6454萬元。(3)交易總金額: 新臺幣278,131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遠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銀資產)。(2)與公司之關係:其母公司副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a.原因:茲配合本公司中長期經營策略、目標,分析評估具開發潛力之地產投資,提升本公司資源運用效率與投資績效。b.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商銀)c.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與公司之關係:遠東資源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遠東資開)之董事長與 遠東商銀之副董事長為同一人。 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遠銀資產為遠東商銀之子公司。d.前次移轉價格:300,000仟元e.前次移轉日期:民國96年2月16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a.取得日期: 民國90年4月26日。b.取得價格:361,250仟元c.取得時與本公司之關係: 遠東資開與遠東商銀之副董事長為同一人。d.處分日期:不適用。e.處分價格:不適用。f.處分時與本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1)事件確定、交付與付款條件: a.購地事件之確定:土地買賣雙方於雙方董事會通過後,另行擇日簽訂土地買賣合約。 b.購地之付款期間: 1.買方於契約簽訂並收到賣方所開立之第一期款項發票後七日內,給付10%價款計 新台幣27,813仟元。 2.買方於賣方取得本案土地增值稅單,並於收到第二期款項發票後七日內,給付20% 價款計新台幣55,626仟元。 3.本公司於買賣標的全部產權過戶完竣,並收到第三期款項發票後七日內,給付70% 價款計新台幣194,692仟元。(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戴德梁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與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價報告書各一份。(3)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1)專業估價機構名稱: 戴德梁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265,208仟元。(2)專業估價機構名稱: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291,054仟元。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戴德梁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蔡家和不動產估價師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林金生不動產估價師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蔡家和不動產估價師:(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林金生不動產估價師:(101)北市估字第000183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無。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茲配合本公司中長期經營策略、目標,分析評估具開發潛力之地產投資,提升本公司資源運用效率與投資績效。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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