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債(代號:25424)到期還本暨終止上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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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21 2.公司名稱: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辦理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於101年4月29日到期,配合本公司101年6月12日召開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及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101年4月14日至101年4月19日(到期前十日)止停止轉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起(101年04月30日)終止上櫃買賣。另依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本公司於債券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到期時之利息補償金為面額之6.12%,實質收益率2%)以現金一次償還。二、轉換辦理程序:債權人得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之前一營業日前(即101年04月12日前)以下列方式進行之:債權人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換:債權人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該股務代理機構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換發之本公司普通股撥入原債權人之集保帳戶。三、到期還本辦理程序:將於終止上櫃日後第四個營業日向集保公司取得「興富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以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本公司將統一於101年05月11日將款項以匯款或以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予債權人。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