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龜山鄉民生北路一段164號(本公司桃園廠)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4)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5)赴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派案。3.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1)100年度盈餘分派內容預計於股東常會40日前召開董事會討論並公告(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會議案,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受理期間自民國101年04月06日至101年04月16日止下午5點前以送達或寄達受理地點為憑。受理地點:台北市信義路5段150巷2號3樓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