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02.減資緣由: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考量財務槓桿之運用,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本。3.減資金額:新台幣250,000,000元。4.消除股份:普通股25,000,000股。5.減資比率:35.71%。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50,075,39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1/06/22。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依本公司章程第六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屆時另行公告之。(2)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主管機關修正、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發行新股致影響流通在外發行股份數量,現金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