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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達:公告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3/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孟毅 資深協理莊英俊 資深協理鄭水金 資深協理嚴昌達 資深協理張博儀 資深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林孟毅先生兼任達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之董事同意莊英俊先生兼任達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總經理同意鄭水金先生兼任亮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同意嚴昌達先生兼任Lextar Electronics Korea Ltd.之董事同意張博儀先生兼任Lextar (Singapore) PTE. LTD.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林孟毅 資深協理莊英俊 資深協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林孟毅先生兼任達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之董事莊英俊先生兼任達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工業園區長陽街25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LED產品其及相關零組件之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達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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