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92.增資資金來源:100年盈餘分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4,670,12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46,701,2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股不足一股者,股東得於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併湊,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併湊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