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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寶雅董事會決議召開一O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03.19 00:00
日  期:2012年03月19日公司名稱:寶雅(5904)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O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發言人:沈鴻猷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06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民族路三段七十四號(本公司6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百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5).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0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06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101年4月0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務請於101年04月06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掛號郵寄者以101年04月0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南市民族路三段七十四號),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四)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01年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股東提案時間:101年03月30日起至101年04月09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南市西區民族路三段74號 財會部張小姐收,電話:06-2411000)。(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前三十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洽詢電話(02)2718-6425。(六)盈餘分配案將於股東會召開日之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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