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被陷害? 男到法院鬧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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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王定傳/新北報導〕有毒品等多項前科的男子蔡明輝(見上圖,記者王定傳攝),自稱因女友用他的電腦PO援交訊息,害他被法院判刑,他到處求助多碰壁,昨晚先打110預告,隨即淋汽油、戴安全帽到板橋地院企圖自焚,幸法警及時制止,警方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檢警調查,昨天傍晚5點多,33歲蔡男打電話到110報案,表示將於晚間6點半至7點到板橋地方法院自焚,轄區警方到法院門口戒備,並用電話與蔡男相約在青雲路上家樂福碰面。

不料蔡男卻持預先購買汽油,在板橋地方法院門口下車後,將汽油往身上淋,接著頭戴安全帽走進板橋地檢署偵查大樓1樓報到櫃台處,從包包拿出預藏打火機試圖點火,法警見狀立刻上前搶下打火機,將他制伏。

由於蔡男堅稱要申告,若不受理將再出去自焚,內勤檢察官遂開庭偵訊,蔡男向檢察官稱,他與44歲呂姓女友在網路UT聊天室認識,呂女利用他家裡電腦上「第一手娛樂論壇」亂PO援交訊息,害他被警方查獲,但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都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為他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

日前他向北市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電信警察隊、北市刑大及督察室連繫,警方卻互相推卸責任,昨日下午他再到台北地檢署,相關人員仍不理睬,因此心生不滿,決定到板橋法院自焚明志,希望能還他清白。

檢察官做完筆錄後,告知他已觸犯公共危險罪,蔡男竟辯稱:「我有上網查過,自焚並不犯法啊!」檢察官回說:「你在街上自焚當然不犯法,但是你是在地檢署大樓內自焚,已涉嫌縱火毀壞建築物,且危害到他人安全!」蔡男隨後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