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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新刑訴法明年1月起施行

中央社/ 2012.03.18 00:00
(中央社台北18日電)新華社今天報導,中國大陸第11屆人大5次會議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人權組織警告,此後在大陸的異議人士及有利益衝突的商人被秘密拘捕可能性將大增。

據了解,修改後的刑訴法,除了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還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

其他修改內容包括,未來除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罪」遭逮捕,都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加強對死刑覆核程序的法律監督等層面。

人權組織日前指出,大陸透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異議人士和外國商人在大陸遭秘密拘捕的可能性將會提高。

此外,由於兩岸尚未簽署投資保障協議,加上「危害國家安全」等定義不明,且無監督細則,讓外界擔心大陸安全單位會無限上綱將人入罪,大陸台商也面臨遭秘密拘捕可能性提高問題。

修改後的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條款從225條增加至290條,分為總則、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審判、執行、特別程序及附則。

大陸刑事訴訟法於1979年制定,1996年進行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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