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修改後的刑訴法,除了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還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
其他修改內容包括,未來除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罪」遭逮捕,都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加強對死刑覆核程序的法律監督等層面。
人權組織日前指出,大陸透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異議人士和外國商人在大陸遭秘密拘捕的可能性將會提高。
此外,由於兩岸尚未簽署投資保障協議,加上「危害國家安全」等定義不明,且無監督細則,讓外界擔心大陸安全單位會無限上綱將人入罪,大陸台商也面臨遭秘密拘捕可能性提高問題。
修改後的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條款從225條增加至290條,分為總則、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審判、執行、特別程序及附則。
大陸刑事訴訟法於1979年制定,1996年進行第一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