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39歲的蔡男是一般上班族,他在去年12月18日晚上7時左右行經台北巿松山路與松隆路口時,發現一輛車子停靠路旁,黃姓車主手上拿著一堆物品下車,他竟臨時起意,打開車門,偷走車內的手機及MP3音樂播放器,得手後跑步離去。
檢方表示,蔡男逃跑時,黃男剛好欲返回車上而看見蔡男跑步突然跌倒還掉出皮夾,黃男上車發現物品被偷,邊打電話報警,同時撿起蔡男遺落皮夾,懷疑蔡男就是小偷,巡邏警方循線逮捕蔡男。
警方在蔡男身上找到手機,但MP3疑在跌倒時掉出來,找不到,檢方開庭時,蔡男坦承不諱,並當庭向被害人道歉,檢察官審酌,蔡男犯後態度良好,犯行造成危害尚屬輕微,被害人也同意給予蔡男緩起訴處分,全案日前偵結,依竊盜罪嫌將蔡男緩起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