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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椿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一0ㄧ年股東常會

中央商情網/ 2012.03.16 00:00
日  期:2012年03月16日公司名稱:和椿科技(6215)主  旨: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一0ㄧ年股東常會發言人:陳慶東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綜合大樓一樓第二閱覽室(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五十六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資金貸與他人相關事宜報告。(4).赴大陸地區投資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國內第2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九十六年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

轉換辦法規定,於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自101/04/15~101/06/13止)停止轉

換及認購普通股。(2)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訂於101年04月10日起至101年04月1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

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04月19日下午五時前提出,

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

受理提案處所: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總秘書室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1樓

電話:(02)-8752-3311

3.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

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

份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

者,請書明股東戶號、統一編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 股務

代理人(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62-1658 ,以便

補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

股的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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