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辦法規定,於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自101/04/15~101/06/13止)停止轉
換及認購普通股。(2)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訂於101年04月10日起至101年04月1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
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04月19日下午五時前提出,
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
受理提案處所: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總秘書室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1樓
電話:(02)-8752-3311
3.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
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
份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
者,請書明股東戶號、統一編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 股務
代理人(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62-1658 ,以便
補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
股的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