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9,042,238元(每股新台幣0.25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916,568元,董事酬勞新台幣574,970元。(2)本次盈餘分配案,如嗣後因員工依員工認股權證憑證之認股辦法執行認股權利或因可轉換公司債執行轉換等因素,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配息率並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