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餐費支付 縣內無統一標準
彰化縣自九十八年開始國中小學生免費午餐,由縣府編列經費支應,其中在導師的午餐部分,有的學校請午餐廠商供應,有的學校由家長會出面支出,少數規模較小的學校則由導師自付,並無一套相同的標準。
上學期新北市及彰化縣爆發午餐弊案後,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發函所屬各學校,本學期開始,陪同學生用餐的導師要自付午餐費,從三月起,陸續有學校開始向導師收取費用,引發部分導師不滿,爆料老師指出,為何彰化縣政府不能像台中市及苗栗縣政府,由縣政府編列導師午餐的經費。
彰化縣教師會理事長江錦錢對此表示,他們要求縣府,對於導師陪同學生午餐的時數要納入教學時數中計算,縣府也要編列經費支應導師的午餐費用。
縣府:導師費已調高 不應計較
教育處代理處長陳逸玲表示,教育部明白宣示,不能編列「午餐指導費」去支應導師的午餐費,所以他們不能比照原已編列此項經費的縣市,而導師督導學生用餐,是導師指導學生生活教育的一部分,本該如此,而今年起導師費從二千元調高為三千元,授課時數每週至少減少兩節,對老師的福利已經夠好了,不應再執著於上課時數的計較。
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楊少萍指出,如果讓午餐供應商提供導師免費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學生的午餐品質會因此降低,所以,縣府如果無法編列預算,導師就應自付午餐費,目前應該只有少部分比較會計較的老師反彈,大部分老師應該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