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紅利:每股新臺幣(以下同)0.16元,總計48,960,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金管會96.3.30金管證六字第0960013218號令規定應申報內容:(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股票紅利及董監事酬勞金額:員工現金紅利2,604,255元,員工股票紅利0元,董監事酬勞520,851元,較估列金額增加195,319,元。(2)配發員工股票及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