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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提醒營業人101年度娛樂稅稅籍平時查核已經開始辦理

中央社/ 2012.03.14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314 17:00:58)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健全稅籍,掌握稅源,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自10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執行娛樂稅平時查核。

  

稅務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法課稅範圍,如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餐廳附設卡拉OK及KTV、MTV、電動玩具、網咖等,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均應課徵娛樂稅。  

  

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上開娛樂場所或設施之營業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未為代徵稅款應依規定追繳,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稅務局呼籲:如有經營前述營業之營業人,在未進行查核查獲前,請儘速辦理營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義,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歡迎來電08-7338086分機324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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