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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碩科技:公告本公司10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3/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詹宏志獨立董事:謝劍平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詹宏志先生A.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B.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公司董事長C.東方快線網路市調行銷(股)公司董事長D.網家旅行社(股)公司董事長E.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公司董事長F.賽特資訊服務(股)公司董事長G.電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H.樂屋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I.巨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J.網路家庭投資開發(股)公司董事長K.橘子電視(股)公司董事長L.國際連(股)公司董事長M.PC Home Online International Co.,董事長N.PC Home Online (Cayman) Inc. 董事長O.PC Home Online (HK) Ltd. 董事長P.連科通訊(股)公司董事長Q.康迅數位整合(股)公司董事R.愛比科技(股)公司監察人S.來客國際資訊(股)公司 董事長T.東方線上(股)公司董事長(2)謝劍平先生A.中華投資(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B.崇智高等學習(股)公司董事長C.光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D.大鄴紙業(股)公司監察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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