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據點歌本還毆人 男賠10萬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廖姓男子佔據遊覽車上的卡拉OK點歌本後,與陳姓男子發生口角,廖出言恐嚇並毆打陳男,陳驗傷後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廖男須賠償醫藥費等新台幣10萬元確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互不相識的廖姓、陳姓男子因參加宜蘭一日遊的活動,而於民國99年6月30日共乘一部遊覽車。

遊覽車開往宜蘭途中,廖男因佔據車上唯一的點歌本而與陳男發生爭吵,廖對陳咆哮「老仔多管閒事,你等著瞧」;廖又於當日下午回程途中,擊醒打瞌睡的陳男,並出拳擊中陳男臉部,還恐嚇「要在下車時打死你」。陳因害怕而提早下車驗傷,提告求償。

判決指出,廖男否認有毆打陳男,辯稱是陳男當時用力拍自己胸部說「打我啊」,才造成自己瘀傷。

刑事部分,廖男去年被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高院審酌現年54歲、從事販售健康食品的廖男,僅因細故就毆打陳男致瘀傷,至今也未賠償陳男,因此判他賠償醫藥費等共1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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