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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江陳會應談中國黑監獄探視權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3.13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3.13 林朝億/台北報導

中國人士目前在台灣共有113人被關在台灣的監獄、看守所與收容所;但有多少台灣人被關在中國,法務部今(13)日坦承並不確定。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與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兩岸政府應允許讓即將設立的經貿團體代表人道探視權,並得以代為委任律師。

在兩岸關係焦點集中在經貿或紅頂商人互動之際,其實,還有一群台灣人的權益常常受到忽視。例如,2009年8月台灣人陳竹南因案被羈押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2天後遭毆打致死,羈押期間,陳男沒有獲得任何程序保障;2011年11月台灣學生陳仕懷遭中國公安拘留在東莞看守所,台灣是13天後才獲通報,陳母則等到37天才能去探視。

兩岸雖已於2009年4月26日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其中第12條規定「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但今日出席記者會的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范振中表示,直到2月底前,共接獲大陸通報1,535件台籍人士人身自由在大陸受限制案件。不過,他也坦承這個數字並不確實,「沒有定期性的通報」,都是在工作場合或雙方會議場合才會說明。

雖然規定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范振中表示,按照我國提審法規定,「及時」就是24小時,而大陸人士在台灣被羈押,台灣也都是於24小時內向對方通報。「我們也希望對方」及時通報。他說,「他們是及時通報,但是(人)收(押)了多久,才給我們,我們也不知道」。

中國政府不僅不重視台灣人民的權益,連對中國人民在台灣權益似乎也不在乎。對於媒體提問中方是否曾要求台灣必須「及時」通報中國人民在台灣被拘押事情,范振中表示,法務部沒有接獲中方有做這樣請求過,至於中方有無透過其他管道請求,他則並不清楚。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如果依照國際條約,美日人民在中國被羈押,他們駐中國的大使與領事是可以探視被羈押的人,但台灣卻不行。

因此,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徐偉群指出,政府應保障自己國民的憲法權益,第8次的江陳會,兩岸應簽署協議賦予兩岸經貿團體代表探視在對岸受拘留、逮捕、羈押、收容等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民,並代為委任律師。

賴中強說,不管在台灣或中國,監獄、看守所等人權狀況都該受到關注。他們也將邀請朝野立委到靖廬,一起來瞭解中國收容人目前在台灣的處境。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介民也說,在中國大陸已經成為台灣最重要的經貿交流國家時,兩岸之所以不可能在政治上進一步交流的原因,就是中國的人權與民主一直沒有改善。如果沒有人權,其他如陳雲林在台灣「趴趴走」,其實都只是短期上的經濟收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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