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博士生焚屍冒名 判賠千萬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2日電)涉性侵被判刑確定的孫國晃,為逃避入監服刑,竟殺害某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並焚屍冒用其名,被害人家屬求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孫男賠償新台幣1086萬元,全案可上訴。

孫男於民國95年在高雄林園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卻未報到入監服刑。

孫男為逃避入監服刑,於99年11月間誘出認識的張姓博士生到林園殺害後,故布疑陣為火燒車自焚案,現場遺留署名「孫國晃」的遺書,指因性侵害案被判刑,想不開而尋短。

檢警清查男屍的身分,發現並非孫國晃,而是失蹤的張姓博士生,隨後戶政事務所、監理站等單位陸續收到有人以張姓博士生名義申請補發證照,但承辦員發現申請人提供的照片長相比舊照片胖,經向張家查證後報警處理。

檢警再調閱戶政及監理站監視器畫面,查出孫男涉嫌為逃避性侵案入監服刑而設計殺害張姓博士生,並故布疑陣成自焚案,再冒用被害人的身分。孫男隨後被警方在屏東縣逮捕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於100年9月依殺人等罪嫌,判處孫男死刑。張男家屬再向法院提起精神慰撫金等賠償之訴。

高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審理,判決孫男應賠償108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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