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的判決書,徐姓男子去年5月間因與觀光夜市裡1家服飾攤位起口角,率領陳姓男子等人將服飾攤位及旁邊的豬血糕攤位翻掉。
服飾攤位的包包、褲子等因沾染到豬血糕醬汁,而有約新台幣8萬元的損失;豬血糕攤位當天食材加上攤車損壞,損失數萬元,滷了50年的醬汁則無法估價。
徐姓、陳姓男子都否認犯行;法院依當天逛街民眾的側錄畫面,認定徐姓男子確實指揮陳姓男子等人砸攤。
法院審酌徐姓、陳姓男子於車水馬龍、人來人往的夜市裡,率眾無故砸攤,惡性非輕,又未與攤販和解並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徐男7月徒刑;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