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55歲的王女與徐姓女子同住在新北市林口區某大廈,兩人為同層樓鄰居,彼此早有嫌隙、積怨多時,連王女飼養的黑色土狗,一見到徐女都會不停吠叫,充滿敵意。
兩人去年7月間因樓道堆物問題,在大樓走廊發生激烈口角,王女的愛犬「見狀」竟也加入戰局,上前狠咬徐女的屁股,把徐女嚇得花容失色,左臀更被咬出一道長約6公分的傷口,徐女認為王女放任愛犬亂咬人,控告涉嫌過失傷害罪。
檢方偵辦時,王女否認犯行,供稱狗已養了10年,平時很聽話,才沒用鏈子拴住,當時也有立即阻止愛犬;徐女則出示驗傷單及傷勢照片,左臀確有明顯齒痕。
檢方認為王女明知愛犬對被害人有敵意,當時卻未將狗拴綁或用狗籠圈養,導致被害人遭咬傷,涉有過失,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嫌將王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