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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煞剋夫? 婦求償敗訴

自由時報/ 2012.03.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區陳姓女子的丈夫被裁員後車禍死亡,她認為住家對面大樓停車場出口正對其正門,形成風水學中所謂「車道煞」,致使其厄運連連及房屋跌價,訴請建商賠償15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建設公司並無「不法」侵害之證據,判處陳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婦人住在南區崇倫街一帶,98年間鴻邑建設在其住家對面興建大樓,而地下室車道出口正對陳婦住處大門,98年12月間,陳婦的丈夫突然被裁員而失業,不久又發生車禍身亡。

陳婦認為,建商將車道出口正對其大門的作法,形成堪輿學上所謂的「車道煞」,而且其住屋房價經鑑價公司鑑定,已減損價值達到132萬多元,她即到法院提告,一審要求建商賠償500萬元,但台中地院審理之後,認為建商合法蓋屋,並無故意或過失責任,判她敗訴。

陳婦不服並提起上訴,她認為在台灣的房屋買賣市場上,不動產位於凶宅及車道口(俗稱「路沖」),都會造成其價格貶損,而其房屋因建商之作為而形成「路沖」,也就是風水堪輿上所謂的「車道煞」,二審訴請建商要賠償她150萬元。

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是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而建商興建大樓並規劃停車場出入車道,是由台中市政府核定建造執照並合法興建,屬於權利之正當行使,並無不法情事,因而判處陳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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