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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婦女就業權益 立委提案/性平法擬修正 保障育嬰假後復職

自由時報/ 2012.03.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廖千瑩、王孟倫/綜合報導〕為保障婦女就業權益,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昨天宣布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除擬刪除現行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雇主可以有替代員工任職為由,拒絕復職的但書規定,還要針對雇主拒絕給予女性勞工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哺乳時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等權益的行為,提高罰則。

盧秀燕指出,根據銓敘部統計九十九年上半年公務員留職停薪數據,公務員請育嬰假留職停薪比率高達六十四.八七%,但勞委會九十八年統計民間企業育嬰假留職停薪比率竟不到三十九%,恢復原職比率也僅有二十七.九%,顯示民間勞工申請育嬰假不受保障,且勞委會統計,民間企業勞工糾紛中,仍屬育嬰假結束後無法恢復原職為最大宗。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員工在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雇主可以第四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情形為由,拒絕原申請員工復職,盧秀燕認為,這有變相資遣不公平對待之嫌,是導致大多數女性員工不敢申請育嬰假的原因,提案刪除該款規定。

民調︰不敢生 經濟能力不足是主因

除了育嬰假不敢請,針對台灣生育率嚴重下滑問題,《今周刊》與世新大學昨天公布民調指出,台灣民眾生育意願低落的主要原因,比率最高為「經濟能力不足」、達四成七,顯示台灣年輕人不是不想生,而是需要政府協助「催生」。

台灣少子化速度已居世界第一。根據這份「國人生養大調查」顯示,受訪者平均計畫生育一.九個小孩,但若提示「不考慮經濟壓力」下,民眾想生的小孩數增加到二.三八個。

世新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郭迺鋒指出,在二.三八與一.九之間的空缺數○.四八,稱為「生育缺口」,也就是「想生、卻不生」的關鍵;若從年齡層觀察,可以發現「生育缺口」,以三十六歲至四十歲的受訪者最多,經濟因素正是抉擇的臨門一腳。

昨天也有一群RCA污染案的受害罹癌女工,拖著孱弱身軀到行政院抗議,要求政府將職業安全衛生法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且應透過毒性化學管理法做好源頭管控,不要再讓台灣勞工生活在一個不安全的勞動環境中。勞委會回應,職安法修法,後續將儘速推動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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