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三月,二十歲的黃心俞和賴姓男子結婚,次月生下女童,卻仍和婚前認識的男網友宗金雄保持連繫。一百年三月八日,黃以找工作和看病為由,帶著不到兩歲女兒,北上桃園和情郎在三間賓館中共度十三個春宵。
十三天中,女童因不吃飯、吃飯速度慢等細故,接連遭到黃、宗拿壓克力板打手、掌摑、口咬手腳、以菸頭與打火機頭燒燙和熱水浸泡等方式凌虐;宗男甚至因女童不叫他爸爸而重摔女童,黃女不但袖手旁觀,女兒慘遭宗男掌摑撞床後嗜睡不醒,還拿菸頭想燙醒她。廿一日早上,黃、宗發現女童四肢冰冷,卻到晚上才退房把遺體送醫;宗男隨後跑到網咖娛樂,直到被警方逮捕。
一審原依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和妨害家庭罪,共判黃心俞十年二月、宗金雄十二年二月,檢察官認為傷害致死部分判太輕,上訴二審。黃、宗一改互控對方把人摔死,全部認罪,只求法院輕判。但合議庭認為兩人犯行完全沒有減刑空間,重判黃女十二年徒刑、宗男十四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