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錢再酒駕 男求刑6月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多起酒駕案遭判刑的李姓男子涉嫌又酒駕撞上前方車輛,他怕被警查獲,向對方表示願意賠償車損,卻因金額談不攏,被害人報警。北檢今天偵結,依法將他聲請簡易判決,求刑6月。

檢方指出,38歲的李男分別在民國93年、96年及99年間,都因酒駕遭判決處罰金,均已繳納執行完畢。他於今年1月4日下午2時到3時間,在新北巿新店區華城路的工廠內,喝下含酒精的提神飲料後,又駕車行駛。

檢方表示,李男行經新北巿新店區安和路段時,因不勝酒力而追撞前方車輛,當時前方車輛無人受傷,李男因酒後駕車怕被警方查獲,當場允諾被害車主願承擔肇事責任及賠償車損。

檢方指出,雙方到附近的車廠估價,廠方表示修理費用約新台幣5萬元,李男認為金額太高,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被害車主報警處理;李男於同天下午6時13分進行酒測為每公升0.49毫克,依此推算肇事當時他的酒測應為每公升0.6毫克。

檢警偵辦期間,李男坦承不諱。北檢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他多次酒駕遭判處罰金刑仍再犯,認定他不只漠視自己的生命安全,更不顧公眾安全,縱處罰金刑對他也已罔效,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聲請簡易判決,求刑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