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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台大地震如造成災害損失,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中央社/ 2012.03.0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308 16:10:36)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南部發生芮氏規模6.1級的有感地震,震央在屏東縣霧台鄉,民眾如因地震造成財產損失者,請儘速在申請期限內提出。

該局表示,災害損失減免稅捐的申請項目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民眾對稅捐減免標準及申請期限如有疑問,請撥以下電話洽詢:0800-876969(屏東稅務局)、0800-861005(潮州分局)、0800-881200(東港分局)、0800-889002(恆春分局)。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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