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給付免納稅 小心有除外條款
台灣好新聞/
14 年前
iLife100/台北報導
稅法規定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遺產稅,但要注意的是,這只限於一般正常給付,如果是海外保單、非受益人的資產給付,或是被醫生宣告不久人世後購買的躉繳保單,國稅局仍會依法課徵遺產稅。
稅務專家表示,保險給付規定免納所得稅、遺產稅,指的是國內的有效保單,如果買的是海外保險,就無法享有免所得稅和遺產稅的優惠;海外保單的給付如果超過保費,將被視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並納入遺產課稅。
保險實務上還有一種經常容易發生稅務爭議,就是「保單受益權」。比方說,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是父親,被保險人是兒子;父親往生後,留給兒子的是保單受益權利,並非保險給付,因此不適用保險給付免遺產稅的規定,這筆錢必須課遺產稅。
另外,不少民眾買的躉繳保單也會衍生稅務爭議。最明顯的例子是:如果投保時年事已高、或被醫生宣告不久人世,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刻意把應稅財產變為免稅財產,視同保險不存在,這筆保險給付必須繳納遺產稅。
有些民眾在購買保單,投保一段時間後,因資金需求而向保險公司質借金錢,依稅法規定保險給付免課遺產稅,但未償還的保單質借被保險公司拿來抵消保險給付的金額,不准再申報扣除;也就是說,受益人的保險給付中,保單質借的錢將變成遺產的一部份,並進行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