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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界︰課徵資本利得稅 檢討整合相關稅率

自由時報/ 2012.03.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傳財政部規劃將房地產交易課徵資本利得稅,建商及房仲業龍頭都認為,稅制改革必須慎重,目前土地交易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就已是資本利得稅,若要再課徵,必須將所有相關的房地產等稅率一次檢討完成,才不會造成社會動盪。

奢侈稅、稅率結構都要討論

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光祥指出,現在土地交易已有增值稅,就是實質的資本利得稅,但基於憲法因素,名稱才叫土地增值稅。

他說,要討論土地的資本利得稅,應將奢侈稅併同檢討,稅率結構也要改變,土地費用成本要能認列,尤其是鼓勵土地改良利用。業界大多不贊成囤積土地行為,但政府在稅法上,應該鼓勵改良,以增加土地使用效能。

他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六條,包括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是優於一般債權及抵押權;當政府要改變土地稅制,影響面將很廣,甚至會影響金融安定及企業土地資產重估,所以修法前一定要慎重。

採單一稅率訂日出日落條款

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建議,所有的房地產稅率應整併,採單一稅率,並訂出日出及日落條款。他說,可以討論土地交易課資本利得稅,但得先檢討實價課稅問題,有了實價才能公平課稅,還要先建立所有的基礎資料庫,才能考慮實施。

他認為,整個土地稅、房屋稅、增值稅、奢侈稅,甚至利得稅等,應全部形成單一稅率的房地稅,且持有時間越久,稅率越低,以鼓勵長期持有,還要區分自用、非自用不同的稅率等。

李同榮說,因房產稅制改革影響面極大,實施前一定要有日出、日落條款,讓市場有適應緩衝的時間。政府要改稅制,一定要先討論相關配套及可能產生的連動問題,再考慮要不要實施,而不是先放話,或在未討論清楚前就貿然實施,最後導致弊多於利,改革效益將會嚴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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