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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管丙烯等氣體 經濟部10月底前公告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4.08.20 00:00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20日)聽取政務委員許俊逸報告石化管線管理修法研析。會後決定在10月底前公告修正消防和災防法規子法,將丙烯、乙烯等具爆炸性或毒性氣體納入工廠危險物品,日後必須向經濟部申報;另外,經濟部將在年底前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將工廠管線管理擴及區外管線運輸。

高雄氣爆後,各界討論石化管線管理的權責區分。行政院長江宜樺20日下午聽取政務委員許俊逸報告修法研析後,決定於10月底前先公告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和「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將丙烯、乙烯、丁二烯和苯類等具爆炸性或毒性氣體納入申報項目,且指定經濟部新訂「工業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許俊逸說:『(原音)它原來就有這個辦法,只是工廠危險物品沒有納入丙烯,我們希望納進去就可以了。』

另外,目前法律只規範廠區內和槽車運輸,經濟部也將在年底前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將工廠管理擴及廠區外管線運輸與儲存,把廠區外管線視為工廠設備的一部分。許俊逸說:『(原音)生產、儲存、運送和使用是屬於整個工廠的運作,運送也是要規定。那現在運送的規定只有槽車,反而管線運送沒有規定,我們認為這應該把管線運輸算工廠管理的對象、適用的範圍。』

許俊逸也指出,未來應落實3層管理,包括業者自主管理管線、地方政府負責檢查與監理、中央負責立法與督導,且由經濟部建立平台,日後聯合工安、廠安和勞安相關部會進行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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